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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农村离任“两老”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补助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关于对农村离任“两老”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补助
作者:紫阳镇政…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0-27
2006318日,县民政局通过了《关于对婺源县农村离任“两老”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补助的实施方案》,文件规定1949101日至今,曾任村党支部(村党委、村党总支,下同)书记和村委会主任(村合作社社长、生产大队队长)10年(含10年)以上,男满60岁,女年满55周岁的,可按该文件标准进行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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